苦樂來自於你自己過去的行為(業)




本文作者/達賴喇嘛


摘自<慈悲與智見>


橡樹林出版社發行


 


 


苦樂來自於你自己過去的行為(業),因此,可以用一句簡短的話來解釋業:如果你的行為良好,事情就會好;如果你的行為不良,事情就會糟。


業的意思就是行為。從如何產生行為的角度來說,有身體、言語和心理行為三種。從作用的角度來說,行為可以是良善、不良或中性的。而就時間性而言,有兩種:當想要做些什麼時的心理意圖(作意),以及這個心理意圖表現為身體或言語的行為。


例如,基於某種動機,我正在講話,並因而累積了言語的行為或業;一面做著手勢時,我也正在累積身體的業。而這些行為是好或壞,完全取決於我的動機。如果我是出於對他人的誠懇、恭敬和愛這樣的良善動機而講話,我的行為就是好的、良善的;如果我是出於驕傲、憤恨、批評等等動機,那麼我的言語和身體行為就變成不良的。


因此,我們隨時都在造業。當有人以好的動機說話時,就立刻產生氣氛友好的效果,同時這個行為也在心理印下銘記,包括未來的快樂。而壞的動機則立刻產生敵對氣氛,未來也將為說話者帶來痛苦。


佛陀的教導就是,你是自己的主人,每一件事都靠你自己。意思是說,苦樂產生自良善及不良的行為,而這些行為並非來自外在,而是你自己。這個理論在日常生活很有用,因為一旦你相信行為和作用之間的關係時,那麼無論有沒有警察在場,你都會一直小心檢視自己。例如,如果這裡有錢和珍貴的珠寶,並且四下無人,你可以輕易地佔為己有;然而如果你相信這個原則,你的未來完全由你自己負責,那麼你就不會拿。


在現代社會,即使有很複雜精密的警察系統及進步的技術,還是有人能成功地執行恐怖行動。雖然一方有許多厲害的技術來監控追蹤另一方,但另一方在惹麻煩方面甚至更厲害,所謂「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」。真正而唯一的控制在於內  對自己的未來關切負責之感,以及對他人幸福的利他關懷。


實際上,對於犯罪行為的最佳控制是自我控制。透過內在的轉變,可以停止罪行,並為社會帶來安寧。自我檢驗是最重要的,因此佛陀自我負責的理論就很有用了,因為它顧及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帶來自我檢驗和自我控制。


關於行為的作用,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。一種稱為「果報的作用」,例如,如果有人因為不良的行為而投生為畜生,這個再生就是成熟於另一生的果報作用。另一種稱為「類因的經驗作用」,例如,如果因為謀殺的行為而投生於人,此人也會短命。這個短命的作用,在經驗上類似於它的因  縮短別人的生命。另一種則稱為「類因的功能作用」,舉例來說,天生就傾向於同樣的不良行為,例如謀殺。


所有這些種類也都適用於良善行為,並同樣可以舉例。也有一些行為的作用是共享的,亦即許多生命都做了同樣的行為並因此一起經歷作用,例如共同享有某種物質環境。


重點是,這種關於行為的佛教理論,能夠對人類社會有正面貢獻。我的願望是,我們都能研究其他的系統,無論是否是宗教上的,以獲得有益的想法和技術來造福人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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