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落格經營的著作權觀念
 沒有網路的時代,心情日記只能在紙本上抒懷,若要與知心的朋友交換日記,也只是紙本的流通。在網路的環境下,一切改觀。任何人都可以架設自己的部落格,隨時上網增添心得,修改以前的文句,公開給所有能上網的人瀏覽,還可以接受瀏覽者的評論或互動討論。
【文╱章忠信】


沒有網路的時代,心情日記只能在紙本上抒懷,若要與知心的朋友交換日記,也只是紙本的流通。在網路的環境下,一切改觀。任何人都可以架設自己的部落格,隨時上網增添心得,修改以前的文句,公開給所有能上網的人瀏覽,還可以接受瀏覽者的評論或互動討論。


與紙本不同,部落格的內容再也不限於文字,還可以加上圖畫、照片、影片或是音樂,但是,這?堶惟珩o涉的著作權議題,會有很嚴重的法律責任,就不能不注意了。經營部落格,一方面是要採取必要的作法,保護自己的著作權,另一方面是要有「授權利用」的觀念,不要侵害別人的著作權,以免訟累纏身。


部落格上所發表的,如果是自己的寫的心情故事、自己拍攝的生活照片或影片,自創作完成,不待作任何申請或登記,就自動受著作權法保護(著作權法10)。為了證明那是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,防止別人任意轉作其他利用,只要在作品上標註自己是著作人以及完成著作的時間,除非有人能證明這些註記是虛偽的,否則就依所標註的內容,決定著作權的歸屬以及開始享有著作權的日期(著作權法§13),任何人若要轉用,都要來洽談授權,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。


相對地,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利用別人的作品,不管是圖畫、照片、影片或是音樂,也都要獲得授權。紙本時代,在自己的日記裡抄一篇別人的短文,貼上別人的照片,都只是自己欣賞,沒有公開利用,可以主張是「合理使用(Fair Use)」。但在部落格加上圖畫、照片、影片或是音樂,是公開給全世界的網友欣賞,效果上與紙本完全不同,所以應該取得授權。即使是以密碼封鎖,必須登錄為會員才能進入的部落格,法律上也被認為是對特定公眾公開的行為,不能免除必須取得授權的法律責任。


很多人運用「數位權利管理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, DRM)」機制,作為保護部落格上著作的科技措施。透過DRM技術,創作者可以將著作內容以鎖碼技術保護,限制網友只能閱讀,不能再複製、轉貼,DRM也可以使用顯性或隱性浮水印技術,鑲嵌於著作檔案或畫面中,或是作其他關於著作權利資訊與授權條件的註記,使得著作被複製或轉貼時,容易察覺及追蹤盜用行為。現行著作權法關於「防盜拷措施」及「權利管理電子資訊」的規定,就是在禁止利用人對於DRM技術的刪除或破壞,以確保著作人的權利能獲得保障(著作權法§80之1、§80之2)。


由於著作權法規定,在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時事問題的論述,如果沒有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傳輸,任何人就可以轉載(著作權法§61),這是為了讓時事問題的論述,可以快速流通,讓大家知悉。因此,如果不希望別人沒有經過同意,任意轉載自己在部落格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,就應該在部落格的明顯處,特別註明「非經本人書面同意,不得任意轉載」。


在自己的部落格中,未經同意,利用他人的著作,即使沒有營利,只是奇文共賞、好片共享或好歌大家聽,也是會構成侵害著作權。實務上,就有學生任意將流行歌手的MP3音樂檔案,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,被唱片公司發現後,以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移送法辦。


「鏈結」也是部落格常見的作法。在部落格中以鏈結方式呈現他人著作,只是將網友送至該他人著作之網頁,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,這是網路網網相聯的基本功能,也是充實部落格內容的好方法,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。不過,若明知是有非法內容的網站,仍然進行鏈結,實務上曾有判決認定要負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。


部落格是自由而具傳播威力的新媒體,但不表示部落格的經營不受法律的約束。善用新科技的好處,可以讓自己的理念輕易而快速、廣泛地與世界各地的人分享。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,同時也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,須要有正確的著作權意識。



文章引用聯合新聞網
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ART_ID=147699

以上文章為原創所寫,貼於Blog只是想讓更多人了解,如有侵權,請告知刪文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甜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