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離婚 想清楚再說



 


<婚姻老實說>結婚離婚 想清楚再說 /2009-9-27 /自由時報/
文/合合


 


清明節掃墓在台灣是普遍的習俗,長輩說只要清明節前後半個月都可以,星期天全家提早到家族墓園向祖先祭拜,又再次看到張女士孤伶伶的墓碑,不禁聯想起她生前「孤單的身影」。


 


據說,張女士生前因與丈夫個性不合,兩個人天天吵架,甚至打架,苦不堪言,雖然育有一子,在當時傳統保守的社會竟然選擇「離婚」。然而,離婚並沒有讓她因此脫離苦海,反而更加鬱鬱寡歡,不到40歲就因病去世了。


 


當時她窮困的娘家將她火化後暫放公設靈骨塔,是孩子長大後才將她的骨灰提領出來,但鑑於她生前已經與夫家離異,不能納入夫家的家族墓園,只好另設墓碑,雖說人往生後可能一了百了,但是每次看到張女士孤伶伶的墓碑,還是令人不勝唏噓。


 


我時常在想婚姻制度的利弊得失,雖然有人說:「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。」但畢竟兩個人分別來自不同的家庭,或許生活習性大不同,或許個性差異很大,但卻必須互相容忍、密切相處大半輩子,實屬不易。


 


如果不幸兩個人必須走到「離婚」一途,下一代的處理、自己離婚後的適應問題等等,又將會接踵而至,往往比在「不幸婚姻」中所受的折磨更多,壓力更大。


 


深深以為,「結婚」非兒戲,雙方一定要深思熟慮後再決定。一旦決定,自己要有責任感,要對兩個人建立的家負起責任,絕對不能輕言「離婚」,如果不得已必須走到「離婚」一途,也要先想好自己未來的路,才不至於「離婚」後毀了自己的一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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